柞水县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商洛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结合我县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柞水县境内发生的干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洪抢险,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二、指挥机构职责
我县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县委副书记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科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经贸局、文广局、扶贫局、移民办、供销社、气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粮食局、防汛办、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水文站、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政府办:负责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时提供防汛信息,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县科教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危房校舍排危工作,受灾学校临时教学安排等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汛工程、防汛通信、测报设施和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协助抗洪抢险机构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
4.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救灾和灾民生产生活的安置工作,救灾物资的管理发放,统计核定洪涝灾情。
5.县财政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水库应急加固的资金计划安排。
6.县国土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测评价、预防预报、防治和抗灾抢险、水毁灾民安置占地审批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本系统管理的城镇排涝抢险救灾工作。
8.县交通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河道碍洪设施;负责调集紧急抢险所需车辆,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报送汛期交通路况信息;组织抢修水毁公路,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9.县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水库、河道工程安全运行,度汛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河道执法检查,收集雨、汛、灾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综合协调、分析研判和信息传递,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10.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区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统计核定农业灾情。
11.县林业局:负责抗洪抢险所需木材供应;在通信异常情况下,将防火电台用于汛、灾情和天气预报的接收发送。
12.县文广局:负责广电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和报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按照指挥部的指挥,通过广播、电视传达指挥部的各项防汛工作决定和抢险救灾及撤离命令。
13.县卫计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和灾区的医疗保障、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
14.县扶贫局:负责灾区特困灾民的扶贫工作。
15.县移民办:负责洪水、滑坡、泥石流威胁区的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
16.县供销社:储备防汛物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同搞好各项防汛工作。
17.县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及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
19.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等。
20.县财险、寿险、中华保险公司:协助投保户开展防汛工作,负责受灾投保户的查勘定损并及时组织理赔。
21.县粮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加强受灾地区的粮食管理和确保粮食供应。
22.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武警、消防官兵执行重大抗洪抢险任务。
23.县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雨、水情和所属站点的洪水预报。
24.县防汛办:负责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并筹备汛前安全大检查及防汛工作会议准备工作;负责做好有关防汛业务技术工作;处理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下达的各种技术文件;负责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汛期应随时了解水库及河道地区水情、雨情及险情,及时处理有关水、雨情信息;参与并组织水库防汛方面的有关业务、问题、方案的处理、讨论和制定。
三、指挥调度权限
(一)乾佑河干流
1.当预测柞水水文站流量接近或达到500立方米每秒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干线堤防全面临水,有可能出现险情。由沿河的营盘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和下梁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2.当预测柞水水文站将发生500—700立方米每秒较大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干流部分农防段出现垮塌、漫顶等险情,县城部分低洼处雨水无法排放,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实施。
3.当预测柞水水文站将发生超过700立方米每秒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干流河堤将出现多处决口,特别是农防大部分可能被冲毁,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柞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社川河干流
1.当预测社川河凤镇社区上街头处洪水达到10年一遇(流量510立方米每秒)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社川河干流河堤全面临水,有可能出现险情,由沿河曹坪、小岭、凤凰、杏坪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2.当预测社川河凤镇社区上街头处洪水达到20年一遇(流量750立方米每秒)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社川河干流河堤可能出现决口、漫堤等险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实施。
3.当预测社川河凤镇社区上街头处洪水达到50年一遇以上(流量1100立方米每秒)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社川河干流河堤将会决口,并冲毁河堤、耕地,威胁村庄安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三)金井河干流
1.当预测到金井河瓦房口镇人民政府处发生10年一遇(流量772立方米每秒)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金井河干流堤防全面临水,有可能出现险情,由沿河营盘、曹坪、瓦房口和杏坪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2.当预测到金井河瓦房口镇人民政府处洪水达到20年一遇(流量907立方米每秒)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金井河干流部分农防段出现毁堤、决口、漫顶等险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实施。
3.当预测金井河瓦房口镇人民政府处洪水达到30年一遇(流量1043立方米每秒)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金井河干流河堤将出现决口,并冲毁河堤、耕地,威胁部分村庄、集镇等的安全,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四)水库大坝
1.当西川水库入库洪水接近10年一遇(流量52立方米每秒)时,水库可能因泄洪不足,使水库大坝超设计水位运行,发生水库超标准泄洪,洪水漫坝的危急险情,由下梁镇老庵寺村组织实施水库枢纽的安全运行,由下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水库大坝防汛抢险。
2.当西川水库入库洪水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流量52立方米每秒)时,水库可能发生超标准泄洪,洪水漫坝,或由于大坝坝基和坝身渗漏破坏等原因造成坝体滑坡失稳等重大险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由下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五)高强度暴雨山洪
当预测发生高强度暴雨山洪时,在山区地形条件下特别是我县处于河流源头处,极易产生在沟溪中和坡面上的高流速、强动能的灾害性洪水,因其产流快、来势猛、破坏性大,常发生人员伤亡和房屋损坏等严重灾险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汛情监测预警
(一)江河汛情
1.当气象预报在1个以上镇(办),可能出现24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暴雨时,由县气象局提前24小时将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
2.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县气象局、水文站和县镇(办)防汛雨量、江河洪水测报等设施将实施全天候监测。遇重要情况时,水文站在得到降雨预报后的2小时内作出相应的水情预报。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水情实时测报工作和常规测报工作。
3.当预报干流洪峰流量在县级控制权限以下时,由县水文站向相关镇(办)防汛指挥部电传发送水情预报。
4.当预报干流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县级控制权限时,由县水文站提出水情预报意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商后电传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5.需要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
6.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测了解所辖区域的雨情和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上下游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和水情信息。
(二)水库汛情
1.在汛期要恢复西川水库的雨情、入库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2.当预报水库流域内有暴雨时,要加强对库区雨情和入库水情的监测,按规定的监测要求,每2小时向下梁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实时监测信息。
3.在水库大坝出现滑动、坝体裂缝加大,渗水增加、漏洞加大等险情时,要在3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下梁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入库洪水量级达到设计标准以上,或泄洪设施及溢洪道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库水位迅速上涨,可能出现漫坝等重大险情时,由老庵寺村向下梁镇人民政府报告,下梁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征兆时,下梁镇防汛指挥部要迅速将溃坝淹没危险区域的汛情、险情警报传递到下游受威胁的群众、机关单位及下梁镇人民政府和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高强度暴雨汛情
1.通过暴雨汛情监测预警设施,收集了解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
2.在点雨量30分钟内超过10毫米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向可能受灾区发出警戒警报,1小时内降雨超过30毫米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可能受灾区发出危险警报。
3.对出现警戒及其以上的雨情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毗邻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传递。
4.受灾的每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要安排负责人和专职人员24小时防汛值带班。每个村明确2名村组干部专职负责预警信号发布,及时把雨情、水情信息和上级预警命令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可能受灾的所有人员。
五、防御洪水对策
(一)乾佑河干流
乾佑河干流全长151.27公里,流经我县营盘、乾佑、下梁等镇(办),在我县境内长68.5公里,流域面积866平方公里。我县县城堤防可防御20年一遇700立方米每秒洪峰流量,大多数堤防采用干砌石砌筑,整体性差,抗洪能力普遍偏低,现状防洪能力不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乾佑河防御洪水对策分为三级:
1.当预测柞水水文站流量接近或达到500立方米每秒和常遇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防汛处于警戒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县上和乾佑河沿线3镇(办)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汛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③及时撤离河道内所有生产人员。④沿河3镇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发现并处理堤防工程险情。县城7大防区组织人员对县城河堤进行巡堤查险,及时处理各类险情。⑤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就近集结到位,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
2.当预测柞水水文站发生500—700立方米每秒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乾佑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乾佑河3镇(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抢险岗位。③及时组织可能受洪水威胁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沿河3镇(办)组织群众上堤巡堤查险,确保干流堤防不决口。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柞水县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
3.当预测柞水水文站将发生超过700立方米每秒的特大灾害性暴雨洪水时,乾佑河防汛处于特别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执行。②县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乾佑河3镇政府(办事处)负责人、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③立即撤离危险堤防可能出险受淹区域的人员。④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区实行治安和交通管制。⑤调集武警、民兵、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对沿河城镇及人口密集区堤防进行重点防守抢险,力保城镇堤防不决口。⑥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二)社川河干流
社川河发源于曹坪镇银碗沙岭一带,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曹坪、小岭、凤凰、杏坪等镇,在杏坪镇金口村汇入金钱河。境内主干流长53公里,流域面积413平方公里,平均比降1/80。沿河堤防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修干砌石,年长日久,漏根、损坏严重,抗御洪水能力差,大部防洪能力不足10年一遇。根据这一实际,社川河干流防御洪水对策分为三级:
1.当预测社川河凤镇街处洪水达到10年一遇(流量510立方米每秒)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社川河干流防汛处于警戒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沿河各镇政府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沿河各镇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工作岗位,督促落实各项抢险措施。③沿河各镇政府组织群众进行巡堤查险。④沿河各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就近集结到位,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⑤上游镇政府立即向下游镇通报雨情和水情情况,并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2.当预测社川河凤镇街处洪水达到20年一遇(流量750立方米每秒)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社川河干流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沿河各镇政府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③沿河各镇政府在迅速组织可能受淹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同时,继续组织沿河群众巡堤查险。④沿河各镇政府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抢护险工险段,保证堤防安全。
3.当预测社川河凤镇街处洪水达到50年一遇以上(流量1100立方米每秒)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社川河干流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全部进入防汛抢险岗位。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下游镇通报雨情和水情情况,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⑤调集民兵和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排险。⑥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三)金井河干流
金井河发源于营盘镇土桥沟垴(光秃山、四方山),由北向南流经营盘镇、曹坪、瓦房口等镇,于杏坪镇霍台汇合社川河后称金钱河,全长72公里,平均比降1/65,悬落差为1096米,流域面积共计842.12平方公里(包括小金井河217.07平方公里)。金井河干流堤防损坏严重,许多地方无堤防,防洪能力低,不足10年一遇。根据这一实际,金井河干流防御洪水对策分为三级:
1.当预测到金井河瓦房口镇政府处洪水达到10年一遇(流量772立方米每秒)的常遇灾害性洪水时,金井河干流堤防全面临水,金井河干流防汛处于警戒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沿河各镇政府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沿河各镇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工作岗位,督促落实各项抢险措施。③沿河各镇政府组织群众进行巡堤查险。④沿河各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就近集结到位,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⑤上游镇政府立即向下游镇通报雨情和水情情况,并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2.当预测到金井河瓦房口镇政府处洪水达到20年一遇(流量907立方米每秒)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金井河干流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沿河各镇政府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③沿河各镇政府迅速组织可能受淹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同时,继续组织沿河群众巡堤查险。④沿河各镇政府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抢护险工险段,保证堤防安全。
3.当预测金井河瓦房口镇人民政府处洪水达到30年一遇(流量1043立方米每秒)的特大灾害性洪水,金井河干流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的对策是: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防汛抢险岗位。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④县和镇防汛指挥部立即向下游镇通报雨情和水情情况,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⑤调集民兵和抢险队及群众全力以赴抢险排险。⑥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四)水库大坝
西川水库防御洪水对策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当西川水库入库洪水接近10年一遇(流量52立方米每秒)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
防御洪水对策是:①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②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③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做好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人员和设施的撤离准备,落实泄洪时下游威胁区人员撤离防灾措施。④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水情或险情预警通报。⑤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2.当西川水库入库洪水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流量52立方米每秒)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对策是: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联包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②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观察监护。③提前开启泄水设施预泄洪水,动员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区做好人员和设施的撤离准备。④调集抢险队伍或民兵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⑤向水库所在地或水库下游的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
3.当抢险无效或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十分紧急状态。
防御洪水对策是:①县政府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指挥。②立即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动员受威胁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③水库联防指挥部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趋势,及时决策发布以下游人员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④增调武警、民兵、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力保大坝安全。⑤水库下游的下梁镇迅速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向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传达水情险情信息。⑥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灾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五)高强度暴雨山洪
我县是暴雨山洪多发区,由于地处河流源头,接近秦岭主脊,受气侯影响,暴雨山洪突发性强、历时短、强度大,难以预测。
防御高强度暴雨山洪的对策是:①由各镇(办)在汛前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的各项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②接到暴雨预报后,镇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和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③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预警抢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④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与治安管制、社会保障等应急保障机制。
六、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洪水灾害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超标准以上洪水或出现重大的堤防、水库工程险情,威胁城镇、村庄等的安全,以及在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1.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江河、水库防汛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可以由县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防汛紧急期,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
2.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用材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3.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命令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强行折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4.实行灾区交通管制。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受灾区的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陆地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5.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由受灾区的公安部门对受灾区组织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趁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6.加强抗洪抢险督查。派出县级督查组前往抗洪抢险一线、监督检查抗洪抢险指挥命令执行情况,督促镇(办)和村组防汛指挥工作和抗洪抢险措施落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特殊情况可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作出紧急事项的处理决定。
7.加强舆论新闻宣传管理。抗洪抢险期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支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汛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七、人员撤离
做好洪水威胁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订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所辖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各级防洪指挥命令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险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地带。
2.建立县、镇(办)有关部门联包责任制,以村组为基本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应由负责任、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联包责任人负责现场执行指挥。
3.撤离迁安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和汛情信息,联包负责人提前进入联包的村组,将撤离所需的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人员的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4.公安部门要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进行治安巡逻,解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
5.卫计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伤病员进行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物,防止传染疾病滋生和蔓延。
6.民政部门实行灾区救助措施,做好被撤离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安置工作,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
八、防洪工程抢险
在防御灾害性洪水的过程中,组织实施好防洪工程的抢险对减轻损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以积极主动、高度负责的态度,想尽一切办法,统筹各方资源,全力以赴做好防洪工程抢险工作。
1.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认真巡查险情,建立查险、报险、抢护等各个环节周密协调的管理体系,努力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
2.在堤防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抢护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指挥防汛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抢险机具投入抢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负责人应及时前往现场组织指挥。
3.当堤防、水库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当地公安、武警、民兵参加抢险,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工作。
4.对水库可能发生大坝溃决的特大险情,在可能条件下,提前在水库下游淹没区利用已有岸、河堤、公路等有利地形修临时防线,尽最大努力减小淹没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组织实施重要堤防、水库工程抢险时,成立由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有关部门及武警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抢险的统一组织、抢险方案制定、抢险人力调配和物料调运工作,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6.根据抢险工作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向市上请求派出技术专家组,对重要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工作给予协助指导。
7.启动抗洪抢险保障机制,实行抢险物料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正常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工程抢险。
8.组织好淹没区排洪除涝。要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充分利用有利地形自流排洪退水。同时,调动一切机动抽排设备排除淹没区积水,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
九、应急指挥反应
(一)镇(办)级指挥状态时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包点责任人进驻各自负责的防汛岗位组织指挥,镇(办)负责人进入重点防汛机关单位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2.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可以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若干专业性指挥部,分头承担相应防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所辖镇(办)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镇办检查督导。
(二)县级指挥状态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工作岗位组织指挥,各部门负责人进入防汛联包的镇(办),组织督促防汛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2.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由若干个专业性指挥部分头在一线承担相应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阵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洪水过程和一线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衔接落实协调保障事项。
4.县上及时向市上报告一线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十、善后工作
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汛抗洪期间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防汛总结及灾后重建工作。
1.防汛抗洪抢险结束后,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归还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抓紧结算外调和下拨的防汛物资,及时盘查本级防汛物资,盘存结果报告上级防汛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2.对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因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借用单位要按照《防洪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对抗洪抢险占用的土地,砍伐的树木等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组织对挖损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4.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
5.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成效和经验教训,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20天内逐级上报。
6.县发改、财政、交通、水务、电力、通信、文广等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抓紧汛后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经费的筹措落实,支持灾区水毁修复工作及时全面启动;县民政、卫计、科教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学校复课等工作。
7.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等不靠,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开展水毁修复重建工作,恢复和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十一、工作纪律
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的权威指挥机构,凡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抢险救灾命令,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防洪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防汛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在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擅离防汛工作岗位,瞒报、谎报灾险情、组织巡堤查险抢险工作不力,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水库洪水调度运行计划以及因管理工作失误,违章设置行洪障碍物抢救无效导致发生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
十二、附则
1.各镇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柞水县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柞政办发〔2015〕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