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处置本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依据《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商洛市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主要指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或公私财产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行为。
已经多次发生并已明确处置责任主管部门或单位且列入专项工作的群体性上访行为,在上访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及性质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列入本预案处置范围。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
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以事发地公安机关为主处置,分级出警,分层次组织实施。紧急情况,视情减少指挥层级,简化指挥程序。
3、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判明事件性质,根据事件的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迅速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4、积极预防,抓早抓小。"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社会问题政治化。
5、现场处置,临机决断。对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依法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
6、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多种形式,说明事实真相,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群众心理情绪,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上设立处置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暴力犯罪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一)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事件涉及分管部门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维稳办、应急办、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信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中队相关负责同志和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县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下达处置指令;决定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完成省市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县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处置指导、后勤保障、法律服务、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及指挥关系决定开设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联络组、现场处置组、现场劝导组、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机动突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并按照县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完成现场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离。
(三)工作职责
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的,应按照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处置的新闻报道、舆论引导。
2、县委维稳办:协助县领导对政治性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县信联办:协助县领导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暴力犯罪,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县应急办:协调做好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新闻办:负责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信息发布。
6、县政府法制办:为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7、县外事办:参与处置涉及外事工作和涉外稳定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化解工作。
8、县综治办:协调做好引发暴力犯罪预防工作。
9、县发改局:参与处置涉及国家投资、经济体制改革、宏观调控政策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0、县教育局:参与处置涉及教育系统及体育活动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1、县经贸局:参与处置涉及工商企业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2、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处置工作。主要是发现和搜集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秘密组织实施固定证据和对境内外勾结或境外插手人员的调查、审查工作;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维护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取证;负责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大规模暴力事件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和领导小组日常处置工作。
13、县监察局:组织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4、县民政局:负责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涉及民政工作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5、县财政局:负责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参与处置涉及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6、县人社局:参与处置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7、县国土局:参与处置涉及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土地问题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8、县住建局:参与处置涉及城乡建设、拆迁引发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19、县交通局:参与处置涉及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公共交通管理问题引发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0、县水务局:参与处置涉及水利建设、库区移民和河务管理引发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1、县农业局:参与处置涉及农业局职责范围内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2、县文广局:参与处置涉及文化及广电工作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3、县卫生局:参与处置涉及医疗卫生问题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与处置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问题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4、县安监局:参与处置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5、县质监局:参与处置涉及生产企业制假造假、特种设备使用事故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6、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7、县环保局:参与处置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8、县工商局:参与处置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29、县农行、信用联社、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参与处置涉及金融问题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30、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31、县总工会:负责协助涉及部门和单位做好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处置。
32、县人武部:参与处置涉及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33、县武警中队:按照指令参与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3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事件的处置。
三、分级标准
按照省、市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Ⅰ级)
参与人数300人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3、造成特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4、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暴力犯罪事件(Ⅱ级)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暴力犯罪事件: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暴力犯罪事件(Ⅲ级)
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暴力犯罪事件: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3、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制订针对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信息,特别是以下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暴力犯罪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过程中,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尚未出现过激行为、正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二)信息报告
1、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党委、政府,获取经核实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同时抄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维稳办。相关报告制度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党委、政府,以及110报警台报告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后,立即指令事发地予以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确定事件等级,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
3、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本预案规定报告信息,口头报告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按照省、市预案有关规定,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暴力犯罪事件预警信息,经统一核实准确信息后,县政府办负责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县委维稳办负责向市委维稳办报告事件信息;县公安局负责向市公安局报告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5、信息报告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成分、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启动权限
1、县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特别重大暴力犯罪(Ⅰ级)、重大暴力犯罪(Ⅱ级)应急响应。
2、县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较大暴力犯罪(Ⅲ级)应急响应。
3、县领导小组确定接受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的部门和单位,统一发布指令。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到本级指挥平台就位,参加应急处置。
5、应急响应启动指令下达后,由县领导小组决定开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
(四)指挥关系
1、特别重大暴力犯罪(Ⅰ级)、重大暴力犯罪(Ⅱ级),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有关镇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当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应急处置。
2、镇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较大暴力犯罪(Ⅲ级)应急处置。发生跨镇、跨系统的较大暴力犯罪(Ⅲ级),由县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
3、事件级别(按照Ⅰ级、Ⅱ级、Ⅲ级从高到低排序)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变化时,指挥关系可作如下调整:事件级别在处置过程中由高变低时,指挥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视情况移交下一级领导小组;事件级别在处置过程中由低变高时,指挥关系必须转移到上一级领导小组。
(五)先期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柞水县公安局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先期处置。
1、公安机关根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在可能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地区安排足够警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必要时,调派县武警中队参与重要目标的保卫。警力布置完成后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
2、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到现场,采取现场控制、交通管制、重点目标保卫、侦查取证、驱散抓捕等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
3、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当出现规模升级、事态蔓延及难以控制的局面,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小组并提出下一步处置意见。事发地党委、政府领导,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按照预案分工,尽快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
4、当地领导小组就位后,从公安机关接收事件处置指挥权;事件处置由先期处置转入现场处置后,统一由上级领导小组指挥事件应急处置。
(六)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本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现场处置。
1、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处置;参加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和装备,统一由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服从现场指挥员领导。
2、现场指挥部就位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向现场指挥部指挥员移交指挥权,参与先期处置指挥的公安有关人员应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关系移交后,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处置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处置。
(1)事发地党委、政府的主要任务:①统一调用所属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②指令有关主管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③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④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⑤发生异地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时,参与人员当地党委、政府要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处置工作;事发地党委、政府按照预案迅速处置。
(2)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①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②主动向指挥部报告事件有关情况,提出处置意见。③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3)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决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采取有效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发展。③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④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调动县武警中队参与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3、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处理过程较长的暴力犯罪,要每隔1小时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七)善后处理
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善后处理,县委、县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配合,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及时开展对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2、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稳定因素。
3、组织开展对事件损失的评估,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预案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县公安机关负责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指挥平台通信保障工作。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按照职责搞好应急通信相关保障。
(二)物资保障。县上应建立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处置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应根据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县上负责组建由公安民警、武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人数全县不得少于50人,各镇不得少于20人。应急预备队所需车辆、通信等保障工作由县或各镇负责。
(五)分流保障。县上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合适地点建立分流点,预置用于分流的车辆,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时,用于开展疏导、分流和接返工作。
(六)培训保障。县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全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每年分批举办应急处置工作干部培训班,并对各指挥平台和预备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各镇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可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组织模拟演练和人员培训。
(七)法律保障。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研究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依法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七、附则
(一)县委、县政府,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所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违纪主要行为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致使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
3、因泄漏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引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4、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本预案是本县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主要依据,各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县委维稳办、县公安局备案。
(四)本预案由县政府办会同县维稳办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