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党政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县党政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确保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果断处置在县党政机关大院发生的冲击机关、拦车、堵门、堵路、陈尸、打横幅、静坐示威、围攻工作人员等非正常上访问题,切实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三)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快速反应、相互配合、有效联动、依法处置;正面教育、正确引导。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党政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问题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
(一)县党政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问题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维稳办、公安局、信访局、人社局、监察局、事务局、司法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广局及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县党政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3、研究、制订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县信访局,由县信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涉访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对现场处置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各项指令督促落实和情况报告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组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副局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联系信访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县事务局局长,县信访局干部、公安干警、涉访镇或部门干部、事务局安保人员若干名
职 责:1、全面掌握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生、发展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2、做好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稳控、监管、疏导和劝返工作,引导群众到县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反映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升级;3、抽调适当警力,负责做好非正常上访现场调查,采集上访人员违法证据,为依法处置提供客观依据。
(四)信访接待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包联涉访案件或分管群众诉求事项的县级领导,县信访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联系信访工作副主任、县信访联合接待大厅相关部(室)负责人、涉访镇和部门负责人
职 责:1、组织引导群众到县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反映问题,并选派群众代表参加接访活动;2、接待上访群众,了解上访意图,疏导劝返上访群众,协调解决信访事项;3、做好领导接访活动的组织、协调、记录和决议事项的交办督办和情况反馈等事项。
三、非正常上访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应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100人以上集体访或半天内同时发生3批以上集体访,且已发生堵门、堵路、陈尸、冲击机关行为;
2、围攻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其工作用车,发生伤害机关工作人员、信访干部、公安干警行为;
3、发生制造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利用敌对势力制造政治事件,利用信访行为达到政治目的事件;
4、发生自杀、自残、自焚、服毒、因病死亡事件;
5、发生非法游行,堵路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情况。
(二)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应启动二级响应:
1、县党政机关大院门前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访,且已发生堵门、堵路、打横幅行为;
2、对信访、保卫、公安人员劝说不听、制止不理,非法闯进机关大楼,且对执勤保安有肢体接触行为;
3、坚持不到指定接谈场所,坚持不选代表座谈,或向过往群众散发传单、材料;
4、有意唆使老人、儿童或妇女围堵机关大门、高呼口号、起哄造势、谩骂工作人员,且有撕拉行为;
5、将死伤、危重病人抬放在机关门口要挟组织;
6、上访反映的问题已有处理意见、基层已成立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仍不听劝阻,以及人数虽在50人以下但行为激烈,严重干扰机关正常秩序的。
(三)较大非正常上访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非正常上访事件,应启动三级响应:
县党政机关大院发生50人以下、10人以上的集访和群访,且已发生打横幅、呼口号、叫骂现象,经信访、保卫、公安人员教育劝说仍不撤掉横幅,坚持不选代表座谈或向过往群众散发传单,连续2次以上到机关门前聚访,以及节假日、周日与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集访和群访。
四、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Ⅰ级)响应
1、现场指挥
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县级部门和涉访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副指挥协助,现场处置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教育疏导和劝离工作,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给予支援。
2、工作流程
(1)现场处置组组长报告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一级响应预案。
(2)启动预案:①县信访局负责落实临时分流场所;②县交通局负责调配适量的大轿车和应急救护车;③县公安局负责调动组织足够警力;④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局配合拍摄非访现场,固定证据。
(3)县信访局迅速接触上访人,了解掌握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及时报告现场处置组,由现场处置组组长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3、部门职责:
(1)县信访局:①集访发生前,将掌握的信息及时通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②集访发生后,负责接谈工作,摸清情况,确定上访类型,及时报告现场处置组;③在堵门、堵路等非正常上访问题发生后,积极劝解疏导,宣传《信访条例》,劝导群众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④向现场处置组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协助实行强制措施,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2)县事务局:①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维持上访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破坏;②负责集访接谈秩序维持工作,劝解疏导围观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未经许可的摄像、拍照和采访,严防爆炸和易燃物品带进县党政机关大院;③负责提供处置非正常上访的视频监控资料。
(3)县公安局:①负责向上访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②负责劝解来访群众,警告非法上访行为,收缴来访群众举打的横幅、标语、传单和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等;③负责震慑和打击不法分子破坏活动,预防和制止上访群众冲击机关,负责对打、砸、抢、烧等不法人员的训诫和留置工作;④负责采取强制措施,疏通机关大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⑤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定性、处理工作,做好需要现场带离并进行依法处理人员的移交工作。
(4)涉访责任主体和稳控责任主体单位:要靠前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解,认清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的上访人员,并负责当天将上访人员带离分流场所,处理情况3日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Ⅱ级)响应
1、现场指挥
由现场处置组组长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出面协调、指挥县级有关部门和涉访镇党委、政府开展处置工作。其他副组长和乾佑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现场协助。现场处置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疏导、分流、劝离等处置工作。
2、工作流程
(1)由现场处置组组长报告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二级响应预案。
(2)启动预案:①县信访局落实临时分流场所;②县交通局调配适量的大轿车和应急救护车;③县公安局调动组织适量警力;④县公安局做好现场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一级预案明确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3、部门职责:
(1)县信访局:①集访发生前,将掌握的信息及时通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②集访发生后,负责接谈工作,摸清情况,确定上访类型,及时报告现场处置组;③在堵门、堵路等非正常上访问题发生后,积极劝解疏导,宣传《信访条例》,劝导群众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④向现场处置组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协助实行强制措施,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2)县事务局:①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维持上访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破坏;②负责集访接谈秩序维持工作,劝解疏导围观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未经许可的摄像、拍照和采访,严防爆炸和易燃物品带进县党政机关大院;③负责提供处置非正常上访的视频监控资料。
(3)县公安局:①负责向上访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②负责劝解来访群众,警告非法上访行为,收缴来访群众举打的横幅、标语、传单和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等;③负责震慑和打击不法分子破坏活动,预防和制止上访群众冲击机关,负责对打、砸、抢、烧等不法人员的训诫和留置工作;④负责采取强制措施,疏通机关大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⑤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定性、处理工作,做好需要现场带离并进行依法处理人员的移交工作。
(4)涉访责任主体和稳控责任主体单位:要靠前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解,认清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的上访人员,并负责当天将上访人员带离分流场所,处理情况3日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三)较大非正常上访事件(Ⅲ级)响应
1、现场指挥
由现场处置组副组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并向现场处置组组长及时报告情况,现场处置组全体工作人员做好疏导分流和依法处置工作。
2、工作流程
(1)由现场处置组组长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示启动三级响应预案。
(2)启动预案。①县信访局负责确定临时分流场所;②县交通局负责调配适当的车辆;③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适当的警力。
3、部门职责:
(1)县信访局:积极向来访群众做工作,动员群众推选5人以下的群众代表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并迅速通知涉访部门及镇派人到场接访。
(2)县事务局:配合公安制止媒体介入,收集固定重点人的违法证据;向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动员、引导群众到县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反映问题。
(3)县公安局:①迅速将上访人员和围观群众隔离;②现场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③依法对重点人员进行警告、训诫或强制带离;④尽快疏通交通,劝解群众半小时内收回横幅、字状,并疏导上访群众到县信访接待大厅反映问题;⑤负责维持县党政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⑥负责重点人员违法证据的移交等工作。
(4)涉访责任主体和稳控责任主体单位:要靠前开展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非正常上访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负责当日将各自的上访人员带离县党政机关大院,并于3日内将带离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五、处置方法
(一)掌握信息。任何部门和单位接到非正常上访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321943)。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第一时间通报涉访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提出稳控化解要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接待。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在工作时段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信访、公安部门以及上访人员所在镇或县级部门来人接访;发生在工作时段外,由县事务局负责通知信访、公安部门,信访、公安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公安部门负责疏导分流和维持秩序,信访部门负责摸底接访。
(三)处置疏散。个别上访人员唆使堵门、堵路时,公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制止,对来访人员进行思想宣传教育。经反复劝说仍不选派代表接谈,继续堵门、堵路的,由公安部门提出警告,30分钟内疏通大门,60分钟内将上访群众疏导到县信访联合接待大厅。
(四)教育劝返。由涉访事项责任主体和稳控责任主体负责,将上访人员当天带回当地,负责做好稳控工作,并在3日内将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制带离。对不听警告、劝解无果、仍坚持堵门、堵路的来访人员,由现场处置组报请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将上访人员疏导到接谈分流场所。公安部门做好强制带离前的取证和被强制带离人员的移交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到位时限。各相关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限要求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在县党政机关大院办公的10分钟内,在大院之外办公的县级部门及乾佑镇20分钟内,下梁镇30分钟内,营盘、石瓮镇40分钟内,小岭、蔡玉窑镇80分钟内,曹坪、凤凰镇100分钟内,杏坪镇120分钟内,柴庄、瓦房口镇160分钟内,红岩寺、丰北河镇20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通知记录,未按时到达现场的,要视延误时间长短和造成事态扩大的程度,向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二)通报报告
1、日报告制度。集访发生后10分钟之内,由县信访局将来访情况和状态,电话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30分钟内,由县信访局将初步掌握的上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以及状态等,以《信访登记表》形式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
2、月通报制度。每月就县党政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向各镇党委、政府及涉访单位进行通报。对处置及时有力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处置不力、不按规定时限到位接访或重访率高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政治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政府办会同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柞办字〔2011〕71号文件印发的《县党政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