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能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柞水政治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洛市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以纵火、爆炸、投毒为手段,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杀人案件。
2、强活度的放射源、大量剧毒物品、爆炸物品被盗,且已开始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刑事案件。
3、武装袭击党政部门、党政领导、军、警的重大刑事案件。
4、武装抢劫银行、运钞车的重大刑事案件。
5、武力集体越狱脱逃的案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人民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化解各种民间矛盾纠纷,加强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源管理,对治安乱点进行综合治理,尽最大可能避免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2、统一指挥,各司其职: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理由县级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在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重大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启动Ⅰ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集体越狱脱逃的重大刑事案件;
4、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5、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案件;
10、在我县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刑事案件: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爆炸、投毒、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体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8、集体越狱脱逃2人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
9、本县放射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被盗,已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
10、武力绑架、劫持多名人质,危及人质安全案件的重大刑事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2人以下死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
2、抢劫现金3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盗窃枪支5支以上,或现金50万元以上,或盗窃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押人员杀死、杀伤或劫持看押民警,2名以上、10名以下的罪犯集体越狱案件;
4、案值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100万元以上制贩假币案件。
5、本县放射源、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被盗的刑事案件。
6、武力绑架、劫持1名人质、危及人质安全的刑事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启动Ⅵ级响应,发布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刑事案件: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死亡、多人受伤,或在公共场所企图实施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持枪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上,或持械抢劫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或盗窃枪支3支以上,或盗窃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公共场所持械劫持人质,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5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越狱脱逃1人的刑事案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四、组织领导
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安机关要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决策,协同相关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精心组织,果断处置。县公安局要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县政府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责:
1、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理统一领导,指挥各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措施。
2、负责协调县武部、武警中队、中省驻柞各单位的关系。
3、对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与领导。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公安机关:
(1)组织封锁、保护犯罪现场。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救治伤员,减少伤亡。
(3)多警齐动,围追堵截,缉捕犯罪嫌疑人。
(4)现场调查走访。
(5)组织案件的查破工作。
(6)对可能被投毒、安放爆炸装置、放置放射源的可疑物质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2、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政策,宣传方案,进行紧急措施的发布,安定民心,消除恐慌,监督紧急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和事的报道,确保惩治邪恶,弘扬正气。
3、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各医疗单位快速及时抢救和救治伤员工作。
4、财政部门:为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理提供资金保障。
5、民政部门:组织重大刑事案件中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落实相关人员的生活救济,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负责捐助物资的管理和分配。
6、教育部门:负责各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协助做好重大刑事案件相关人员子女的就学及校内安全保护工作。
7、安监部门:协助作好危险物品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8、广电部门:加强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通缉犯罪嫌疑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突发刑事案件的受理和报告工作,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突发刑事案件的报告
1、基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报告。
2、县公安局接到重大刑事案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重大刑事案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案情况、伤亡人数、危急程度、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刑事案件。
六、分类处置措施
重大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恶劣,犯罪分子极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所以一定要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迅速处置,严惩犯罪,消除社会危害。
1、对于以纵火、爆炸、投毒为手段,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由公安武警迅速封闭现场,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减少伤亡。
(2)对纵火案件,消防部门要迅速灭火,排除险情。
(3)公安部门要迅速对现场进行检验,搜爆排爆,排除险情。
(4)对投毒于水库、河流、水厂的刑事案件,要迅速封闭水源,同时要以广播、电视、召开群众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使饮水范围内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停止饮水,避免中毒。同时迅速通告下游涉及范围做好防范。
(5)卫生部门要迅速协调各医疗单位抢救和救治伤员,减少伤亡,同时要加大水源监测,科学防治。
(6)公安机关要加大侦破案件力度,快速破案。
2、强活度的放射源、大量剧毒物品、爆炸物品被盗,且已开始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以通告、传单、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晓明利害,督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教育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提高自身防护意识。
(2)公安、武警要对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严格设卡堵截,防止外流。
(3)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对放射源、剧毒物品等进行探测,追根寻源。
(4)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地带的监测,科学评判,减少危害。
(5)公安部门要对案发现场周围群众实施疏散,同时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早日消除危害。
3、武装袭击党政部门、党政领导、军、警的重大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迅速调集公安、武警加强党政部门、党政领导的保护。
(2)对犯罪分子迅速围追堵截,进行缉捕。
(3)深挖犯罪背景和动机。
4、武装抢劫银行、运钞车等重大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迅速封锁现场、车辆,确保银行不受冲击。
(2)迅速抢救伤员。
(3)根据犯罪分子逃跑路线,围追堵截。
(4)加大查破力度。
5、武力集体越狱脱逃案件应急措施:
(1)迅速增派公安、武警,加强看守所的看护工作,防止再次脱逃。
(2)加大宣传力度,走群众路线,提高群众防护意识。
(3)加大追缉力度。
在处置上述案件过程中,要保护好现场工作的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凡发生犯罪分子拒捕,伤害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大危害时,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使用武器将其制服甚至击毙。公安刑侦、治安、技侦部门要做好现场摄影、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交警部门要做好现场管制、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力量配置与装备
1、县公安局抽调50名警力、武警机动小组,作为较大刑事案件的机动力量。
2、建立有效的后勤保障机制,确保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顺利完成。县公安局要配备防暴枪、防暴头盔、防弹衣、防毒面具等器材。卫生部门要配备放射源、剧毒物品控测设备。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人员、装备、器材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宣传和取证需要。
八、工作要求及纪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刑事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全县稳定的高度,认识处理重大刑事案件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快速处理好重大刑事案件。
2、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尽量注意安全,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卫生部门要尽力对伤员进行抢救和救治;民政部门要积极投身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救济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稳定民心;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后要迅速清理现场,撤除警戒、解除现场管制或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严格宣传纪律。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通,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以适当形式发布,任何个人不得向新闻界报道。
4、严格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处置工作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各部门、各警种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做好处置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5、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级公安机关要广辟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搜集重大刑事案件的线索,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力争把重大刑事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初始状态。
九、附则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