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应对物价异常波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分级。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供求失衡等因素引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非正常上涨。具体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
1.紧张状态级警情。指仅在个别镇办范围内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服务)多数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品种,平均价格涨落幅度超过正常情况,群众的消费心理发生恐慌,造成市场秩序出现混乱,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2.紧急状态级警情。指在全县多数镇办范围内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服务)多数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品种,平均价格涨落幅度超过正常情况,群众的消费心理发生恐慌和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对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秩序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
3、特急状态级警情。指在全县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服务)已涉及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关系国计民生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品种,平均价格涨落幅度超过正常情况,群众心理极度恐慌,行为失控,产生了抢购等较为严重的非理性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众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
(三)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和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来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3.属地管理原则。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物价部门要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价格稳定工作。
4.部门联动原则。县物价局是应对价格异动事件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统计局、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协调和配合工作。
5.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县财政拨款)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物价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统计局、文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由县物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应对价格异动事件预案,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从重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报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有关应急预案。
(3)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动用储备物资、价格调节基金的投放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一是平抑价格过快上涨的粮油、肉蛋、蔬菜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副食品的补贴,也可以用于对副食品经营费用的补贴;二是用于支付重要的商品储备费用;三是用于扶持主要副食品基地建设。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一次性无偿使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物价局)审批;1万元至3万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应急领导小组审批;3万元以上的由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一次性有偿使用在3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审批,3万元以上的报请县政府审批。
(4)组织对全县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2)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种文件、材料;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做好决策参谋;组织对外宣传。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4)完成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对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对措施,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
(2)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做好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价格异常波动时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查处造谣生事者;控制和处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县财政局:负责运用财政手段平抑价格。
(5)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畅通和调运物资的运力调配。
(6)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囤积居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价格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实施价格部门提请吊扣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7)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物资生产、调运和商品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平抑市场价格。
(8)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与分析。
(9)县粮食局:要确保县级粮食储备在各种特定条件下充足供应。
三、建立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实行紧张状态级、紧急状态级、特急状态级三级值班制度。紧张状态级警情实行紧张状态级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紧急状态级警情实行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特急状态级警情实行特急状态级值班制度,24小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保证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初步提出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建立相应的警情专报机制。紧张状态级警情实行一周一报或一周两报;紧急状态级警情实行两天一报;特急状态级警情实行一天一报或根据情况具体确定上报时间和次数。专报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三)价格干预措施和从重处罚规定的特别审批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动事件的事态发展,县物价局要及时制定和调整适应不同级别警情的价格干预措施和从重处罚规定预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在紧急情况下,由县物价主管部门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和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限量供应等措施;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执行从重处罚规定。
(四)应急物资调配和存储制度。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存储是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手段。县物价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物资供求情况,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动向,遇到价格异常波动或者有异常波动可能的,及时提出统一调配物资和存储的意见,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价格信息通报制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价格和市场情况报告县物价局,经汇总整理后,分别上报县政府、市物价局,同时反馈或通报有关单位。
四、应急响应
(一)紧张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1.出现价格异动事件警情后,应启动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预案,价格异动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物价部门相关人员要迅速进入工作岗位,掌握情况,分析判断警情,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2.启动紧张状态价格监测报告和值班制度。价格异动地所在镇政府和县级物价部门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商品(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价格异常波动原因、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价格异常波动的镇政府和县级物价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如遇紧急情况,则启动紧急状态值班制度。
3.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各项处罚规定;通报政府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对群众的价格举报,县物价局要及时调查取证,对确属价格违法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劝阻,防止其跟风,推波助澜。
4.价格异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二)紧急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1.出现紧急状态级警情后,迅速启动紧急状态下的监测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安排相应的值班人员。
2.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和从重处罚规定的特别审批制度,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执行从重处罚规定。
3.按法定程序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县财政拨款)和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4.价格异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三)特急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1.启动特急状态级的监测报告和值班制度,安排相应的值班人员。
2.提请县政府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在我县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3.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调配紧缺物资,保障市场供求,平抑价格。
五、预案启动
(一)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后,由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策并启动预案。
(二)预案启动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时,立即开展应急工作,迅速掌握情况,准确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类型,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步,由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开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分析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类型和趋势,作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
第三步,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会议决定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六、附则
(一)价格异动事件结束后,价格异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并结合工作实际,向领导小组提出修改、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意见。
(二)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本预案由县政府办会同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柞政发〔2012〕12号文件印发的《柞水县应对物价异常波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