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办函〔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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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柞水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柞水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柞水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许水兆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范满仓 县政府副县长
潘德荣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玉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叶宜海 县安监局局长
王福平 县教育局局长
柴惠旻 县监察局局长
苏厚礼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涛 县司法局局长
吴 辉 县住建局局长
卢功浩 县交通局局长
谭永平 县农业局局长
韩祖学 县文广局局长
汪华群 县卫生局局长
赵绪文 县旅游局局长
蒋国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义彬 县工商局局长
朱万平 县质监局局长
周焕成 县气象局局长
赵世博 县公路段段长
刘兴海 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吕新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喆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李联升 西镇高交大队大队长
邢 锋 县寿险公司经理
王亚丹 县财险公司经理
李 芹 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经理
邢光平 县电信公司经理
肖 斌 县移动公司经理
徐孔融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刘兴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市、县两级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分析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措施,动员、部署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2、负责召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全县交通文明建设工作。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道路交通整治和规划,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点改造等工作。
4、定期向县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汇报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或专项工作情况。
5、审议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通报本县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6、协调、指导、监督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镇、各相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文明创建检查等重大活动。
7、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对各镇、各相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8、研究本县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分析评估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状况,提出本县的阶段性实施意见和建议。
2、负责筹备和召开每半年一次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根据需要筹备和召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临时会议。
3、执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定的事项,联系、沟通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总结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建设工作,拟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交委员会审议。
5、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文明创建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竞赛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6、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对各镇、各相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提出拟予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7、处理其它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事项。
三、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安监局
1、督促各镇及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县安委会安排,协助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
3、牵头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综合分析,每年确定3—5个本级重点整改的事故隐患点段,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县公安局
1、督促各派出所协助所在镇做好农用车违法载人和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合理调集警力,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教育局
1、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2、督促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上下学及大型集体校外活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校车、承租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积极协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和承租车的监管。
4、配合公安、住建、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四)县监察局
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法依纪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县司法局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修正案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六)县住建局
1、编制和完善城镇交通规划,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交通系统。
2、对大型项目的建设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他大中型建筑项目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为他用。
3、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县城道路,按规定设置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范措施。
(七)县交通局
1、积极实施县、镇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制度,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各种安全设施。
2、县、镇公路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把好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积极推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5、配合矿山企业所在的镇人民政府,督促矿山企业做到对矿山道路安全状况和稳定性进行排查、治理。
(八)县农业局
1、依法履行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拖拉机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4、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机安全村建设,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5、严肃查处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各类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县文广局
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刊播有关交通安全的新闻或设立交通安全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十)县卫生局
1、建立完善县、镇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会同公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并对危重伤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
2、会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县客运车辆驾驶、乘务人员和交通民警的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
(十一)县旅游局
1、加强对旅游风景区内道路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禁止车辆在危险路段通行。
2、会同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主要旅游热线和风景区内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十二)县工商局
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和二手车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和二手车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和二手车违法经营行为。
(十三)县质监局
对全县修理企业及车辆配件销售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修理所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十四)县民政局
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贫困人员的民政救助工作。
(十五)县气象局
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道路交通部门提供必要信息。
(十六)县公路段
1、积极实施县内省道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制度,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各种安全设施。
2、县内省道公路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十七)县交通管理大队、西镇高交大队
1、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行检查职责,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和建议。
2、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抓好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以及摩托车交通违法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建立完善管理区域内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路段、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等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信息传递,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县域内地方道路、省道、高速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5、加强对驾驶人员教育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督查,及时查纠驾驶人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室等单位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十八)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配合做好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排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十九)县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保险部门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制度,配合交通部门积极推动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开展,并依法规范承运人责任险的经营。
2、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工作,逐步提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率。
(二十)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配合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通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道路 交通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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