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办函〔20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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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促进柞水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央综治委等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和我县《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柞办字〔2011〕6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许水兆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王 博 县政府办主任
龙文宏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苏厚礼 县民政局局长
王海燕 县发改局局长
吴 鹏 县经贸局局长
张 涛 县司法局局长
李建康 县财政局局长
徐荣林 县人社局局长
党才奎 县国土局局长
吴 辉 县住建局局长
谭永平 县农业局局长
徐春华 县林业局局长
韩祖学 县文广局局长
汪华群 县卫生局局长
夏先平 县信访局局长
吴明亮 县工商局局长
蒋国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县政府工作部门做好调解相关事项,督促镇政府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了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办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向上级汇报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龙文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通报情况。主要通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镇、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研究其他相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度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经研究后,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
(三)开展调研。根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同时,各镇、各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县行政调解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法制 行政调解 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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