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及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依据《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结合柞水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图(九步工作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成立机构(2014.9.1—9.10)
县上成立以县长任组长,主管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宣传部、政府办、农工部、档案局、司法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农业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农工部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登记工作中信访维稳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法律法规指导工作,林业部门做好退耕地和承包地权属划分协调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各镇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并指导村组登记人员,每村保证5人以上,每组保证3人(熟知村情、威望高、办事公道的人)以上。
(二)制定方案(9.11—9.15)
县上根据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镇上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县确权办备案。村组方案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进行实施,方案报镇确权办存档。
(三)动员培训(9.16—9.30)
县镇分级召开动员培训会,县上就土地确权登记技术规范,负责培训至农业局各镇工作人员,镇上负责培训到村组登记人员。并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性。
二、调查实测阶段(2014.10.1—11.30)
(一)调查摸底(10.1—10.10)
1.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地面积、四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厘清核实所有地块的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地面积、四至,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界纠纷及其它争议,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此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础表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印证资料,主要反映农户承包地所在的地块和位置,说明各个地块的承包农户及承包面积、四至情况。此表按田间地块逐户确权后,按地块内承包农户顺序填写,同一地块名称填写一张,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此表是讲求顺序的,必须按地块内承包农户顺序录入,不能由其他表格导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地块信息均来源于此表,其他表格的地块信息可依据此表导入。此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的依据,同时也是重要的土地承包档案。此表的纸质档案由村民小组和村委会保管,也可以增加一份由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保管,保存时间至少到承包期结束两年以上。
2、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以集体土地承包方案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为依据,将各农户的承包土地及分配了承包土地的成员信息整理归纳,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此表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依据,二是县、乡、村各级土地承包档案的基本内容。本表按承包农户、依据集体发包土地方案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填写,具体内容要求和填表说明与本规范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定相同。本表输入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并打印公示无异议后,逐级网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审核,软件设置审核意见反馈窗口,县级通过管理系统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制一式四份,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后正式报村、乡和县级土地承包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发证。村、乡和县级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再次审核确认无误的,依据本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此表是村、乡和县级管理机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的来源、依据和凭证,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作为各级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发现存在问题的,更正后再登记、存档。应保持本表与《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和土地承包合同的一致性。本表由乡镇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县级可以阅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但一般不给其设置修改权,非经授权,不得修改。本表至少保存至承包期结束两年以上。
(二)测量上图(10.11—11.20)
在省上提供的底图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招标具有地籍测绘、工程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利用图测法并辅之于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地信息,根据农户指界核实的承包土地和测量确定的承包地界坐标,填报《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由各镇确权办输入全省统一的测绘资料电子计算机数据库,电子版报县农业局专用电子计算机保存,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件,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的数字化管理。
(三)公示确认(11.21—11.30)
镇确权办一是将各村组上报的《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录入计算机后打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第一榜公示7天;二是将各村组农户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录入计算机后打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第二榜公示7天;三是测绘公司将《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以及各种地籍影像资料图件在村组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者将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将进行复测,农户核算后再确认上报。
三、颁证建档建档(12.1—12.31)
(一)完善信息(12.1—12.15)
镇确权办将审核无误的《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按确权登记管理平台计算机指令导出生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上报县确权办计算机保存,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颁发证书(12.16—12.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登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完成登记后,依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证申领表》,由确权登记管理平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生成打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人民政府盖章,向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颁发。
(三)档案管理(12.26—12.31)
落实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适应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需要,做好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归档工作。对颁证申请书、村组汇总登记表,承包合同及附件、工作底图、承包土地地籍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存档,县、镇、村做到专人专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