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姓名 吕刚 性别 男 年龄 35
工作单位 陕西锦苑盘古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单位 陕西锦苑盘古山庄 法定代表人 武文忠 联系地址 陕西省柞水县朱家湾村四组 邮编 711400 电话 4288888
你(单位)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盘谷山庄三期工程建设中因未办理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五 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12月14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该条例 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贰拾叁万元 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
1、于 2017年 12 月 31 日前将罚款交至 中国农业银行柞水支行(银行),地址 柞水县悬月路中段 。
2、于 12 月 30 日前履行 罚款贰拾叁万 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1)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柞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