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四〇一学校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正文: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二部分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预算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预算09表:部门经济分类财政拨款支出表
预算10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预算11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预算12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预算13表:项目支出表
预算14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〇一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四〇一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设有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
学校主要职责是:实施初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小学学历教育
(二)人员构成情况
四〇一学校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63人,实际63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我校推进“双减”工作的深化之年。高站位、高标准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 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发展根基,为我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强化健康教育,坚持精准施策,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3.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双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均衡下属完全小学的发展。保证各完全小学的教育高质量发展,首先做好学生增加,增加教室所需教学硬件设备的购置。其次对学校老旧设备的更新,保障教学教学的需求。推进各完小间安全优质发展。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为推进学习型房山建设贡献力量。
5.优化方式方法,强化教育保障,提升我校的教育服务水平
根据区教委制定的《学校基础教育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提升使用效益。用内控制度监管我单位教育经费管理的使用。做到坚持节俭办教育,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深化安全管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521.416336万元,比2022年2303.165703 万元增加218.250633万元,增长9.48%。其中:财政拨款2521.416336万元,比2022年2303.165703万元增加218.250633万元;主要原因:调整工作标准,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他资金0.00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2521.4163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00 %,比2022年2303.165703万元增加218.250633万元,增长9.48 %。主要原因:调整工作标准,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
(二)项目支出预算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三)上缴上级支出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我单位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0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数5.4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预算数5.4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500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7293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027063万元,其他1.00000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此项内容。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92.952476万元,其中:车辆2台,29.184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